零陵:非法捕捞酿苦果,生态修复终自偿-刑责+修复双重代价
2026-04-10 15:57:4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李勇 赵辉军 吕国健 | 点击量:544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李勇 赵辉军 吕国健)4月10日上午,零陵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森林公安、检察院,办结一起非法电鱼生态修复案件。当事人陈某华因在潇水流域“十年禁渔”期间使用禁用的渔具及禁用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,在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,全额承担生态修复费用。

经查,陈某华在禁渔区、禁渔期间于潇水水域零陵区凼底乡油山岭村河段进行非法捕捞作业,对水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。依据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的专业评估,该案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与间接损害价值合计为19536元,陈某华需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费用。

案件办理过程中,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渔政行刑衔接机制,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。目前,陈某华已按要求出资购置草鱼、鲢鱼、鳙鱼等优质鱼苗,并在潇水零陵区指定河段完成增殖放流,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。

该案有力纠正了部分群众“电鱼事小”的错误认知。执法人员现场以案释法,警示沿河群众:非法捕捞不仅面临刑事处罚,还将承担生态修复责任,最终得不偿失。

下一步,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,加大对湘江、潇水零陵段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,健全办案、追责、修复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,全力守护一江碧水,巩固十年禁渔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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